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2017-06-08 16:39:5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政协云南省

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云南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分别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2010104号)的规定,省委编办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云编办〔2013 104号),明确了省卫生厅(省卫计委)、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我局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多方协调争取,指导帮助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解决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问题,初步建立了上下对应、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全部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配备了12名专兼职监管人员,为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截至2016年底,全省重点监管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1227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的企业11519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364496人,其中:接触粉尘人数213252人,接触化学毒物人数111966人。开展自查的企业11406家,查出问题或隐患22753项,已整改21908项,列入整改计划845项,落实资金12869.826万元2016年,我局未接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1+3+5”系统平台,即以企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为基础,结合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三种方式和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一企业一标准五个保障机制,有力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采取计划执法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全省安全监管部门累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260督促企业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强化监督检查,整改了一批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隐患,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我局会同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等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为重点,在全省开展以“健康中国、职业卫生先行”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解答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疑问,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免费发放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宣传挂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扑克、宣传折页等材料,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2014年以来,全省分期分批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培训15653人次,让基层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在生产作业中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滞后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深化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是进一步厘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2016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我们将按照《中央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我局将认真履行省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责,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对环卫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是改革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意见》的规定,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在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认真贯彻执行201751日将正式施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的规定。

三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具体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45

 

    (联系人及电话:魏宾福,68510181;唐陶,68025618。)

 

附件列表:

附件2评分说明(一季度).docx

U020171201549472150061.png

附件1一季度排名表(改分值计算终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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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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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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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批验收合格安全生产考试点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