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毒物
2012-09-04 12:06:44     来源:云南安监局

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常以粉尘、烟、雾或气体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因此,职业中毒大多是由于呼吸道吸入空气中的毒物所致。有些毒物易被皮肤吸收,故经皮肤进入体内而引起的中毒现象也较常见。在生产条件下,经口腔中毒较少见。经口腔中毒往往是由于忽视了个人卫生(用污染的手取食或吸烟)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毒物直接入口而引起的。

    目前,世界上的化学物多达200余万种,常用的有7万余种。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成品,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接触到毒物。有些化合物本身毒性虽不大,但可能混有毒性较大的杂质。生产性毒物可按其化学结构、用途、毒性等进行分类。按其主要致病作用可分为刺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等毒物。按毒物所损害的主要器官系统则可分为神经毒、血液毒、肝脏毒、肾脏毒等。

    毒物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粘膜进入到人的体内。除刺激性、致敏性、腐蚀性毒物可直接作用于皮肤、粘膜等接触部位外,一般毒物须经吸收进入血液并到达其所损害的器官和部位后,才能产生毒作用。毒物的吸收和分布都必须透过生物膜。固态毒物一般是在溶解状态下被吸收的,故溶解度愈高,潜在危险性愈大。脂溶性毒物能透过皮肤吸收,易于通过细胞膜。气态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易溶于水的气体多为上呼吸道粘膜所吸收;难溶于水的毒物可进入肺泡。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淋巴系统分布到全身。有些毒物在血液中就直接与血液成份起反应而产生毒作用,例如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等。大多数毒物在肝脏内经生物转化后再进入大循环。有些毒物因易溶于脂肪或与组织中某些成份结合而积聚于体内某些部位。毒物积聚的部位可能是毒作用的主要部位。一般说来,易于透过细胞膜的毒物可广泛分布到全身各组织,而不易透过细胞膜的毒物则分布范围较小。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分子较大、脂溶性低的物质不易透过血脑屏障。组织中贮存的毒物与血液中游离的毒物保持着动态平衡,当血液中毒物浓度下降时,组织中贮存的毒物又可逐渐释放到血液中。这种贮存和积聚对机体是一种潜在性的危害,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毒物又可以重新释放出来而产生毒作用。

    毒物可通过多种途径排出体外:有些气体或挥发性液体主要经肺排出;大多数毒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肾脏排出;肝脏系统也是排出毒物的主要途径。毒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肝脏解毒后进入胆汁,然后经胆道排入肠道并随粪便排出;有些毒物可随汗液、唾液、乳汁、经血等排出少量,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毒物排出是一种解毒方法,但在排出过程中有时可能引起器官的损害,例如汞经肾脏和结肠排出可导致肾损害和结肠炎。

    毒物对机体的作用及其机理极为复杂,就目前所知,有毒物对局部组织的直接作用;毒物对体内酶系统的干扰作用;毒物阻断对组织的供氧;毒物改变细胞膜的通透性和结构;毒物在体内的活性代谢产物与细胞成份共价结合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毒物进入机体必须达到一定剂量才能产生毒作用。生产环境中往往同时存在着几种毒物,在这种情况下可发生增强或抗拒作用。人对毒物的反应一般比动物敏感。个体差异与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营养、内分泌、免疫状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状态、遗传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儿童、老人、妇女较敏感。肝、肾有病变的,人体更易发生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