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通报
2010-05-12 09:14:42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环分公司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分公司)60万吨/年硫磺制酸等项目未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建成后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环分公司前身为云南磷肥厂,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 200112月整体改制成云南三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云天化集团对所属的五家大型磷复肥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成立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是其下属分公司该公司近年来违规建设项目是:

(一)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该项目投资14416万元,于200668通过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备案,20062月开工建设,于20072月竣工投入生产。

(二)1830万吨/年磷酸挖潜技改项目(国债项目)。该项目投资19919万元,主要新建三环分公司柳树箐磷石膏渣场和新增一套10万吨/年磷酸浓缩装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分别于20036月和12月通过云南省经贸委批复,同年开工建设,10万吨磷酸浓缩装置于20045月建成。

(三)3040万吨/年磷酸技改项目。该项目投资17779万元,项目包含新建6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更换盘滤机、改造磨矿装置,于20058月通过省经贸委备案。新建6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单独立项后,其它技改内容于200512月开工建设,20078月全部建成投入生产。

(四)原材料、产品物流技术及成品库技改项目。该项目投资3559万元,主要扩建硫磺卸车区、货物卸装区等,于20058月立项备案,于20063月开工建设,2008年元月建成投入生产。

以上4个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的要求,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未申请试生产方案备案,项目建成后,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至今。

二、处理情况

三环分公司的4个建设项目,涉及投资金额人民币四亿多元。公司作为云天化集团下属的国有化工企业,在市场形势较好时,为加快企业发展,扩大生产能力,无视安全生产,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充分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建设项目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或“上车不补票”的方式,属于典型的“重生产、轻安全”行为。云天化国际化工在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没有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违规建设已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环分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以上危险化学品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对三环分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限期将违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资料上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建设项目排查和清理工作。要迅速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排查和清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和正在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本地区化工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每个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监督。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是加强源头治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896号),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应通过安监部门相应的安全许可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事项,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并对其项目负责。对同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和验收安全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防止个人和单位盗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理,建设项目试车前,要做好严密的试车方案,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严格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质量验收工作,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定要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或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安全许可手续,并予以经济处罚;由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州、市630日前将排查、清理和查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电话:0871-8025587  8025591(传真)

 

                                                             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