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及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电钳工、煤矿排水工、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瓦斯检查员、井工煤矿通防工、煤矿爆破工、煤矿主要通风机操作工、煤矿主提升机操作工、煤矿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煤矿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井下采掘机械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露天煤矿机械操作工、煤矿救护队员等十五类作业人员。
二、办证要求和程序。办理上述煤矿特种作业证必须按规定经云南省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有关要求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实作考核合格后,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程序分为开班备案、材料审核、颁发证书或复训检审。
(一)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在举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新训或复训之前,按规定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煤矿安全培(复)训开班备案表,经同意后实施培训。
(二) 三级及其以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办证申请或复训检审申请,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审批表或复训检审表、学员培(复)训考核成绩表(附电子版)、培(复)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具体办证人员进行初审,处室负责人核准签署办证或复训检审意见后,办理相关证书或证书检审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原发证机关颁发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到期需按相关规定到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审或者办理新证。
(二)其他情况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执行。
联系电话:人事处:8371015 行政许可办:8025611